(一)住院病人须知
您好!欢迎您来我院住院治疗,为了您的治疗和医疗安全,谨请遵守和注意以下事项:
1、遵守住院规则,听从医护人员指导,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,服从治疗和护理,安心休养。
2、遵守病房作息时间,保持病房内外环境整洁、安静、不随地吐痰和向窗外抛掷东西,不在室内吸烟及喧哗,严禁带电热杯、电炉进病房。
3、住院病人不得自行请院外会诊,不得向医生要求不必要的治疗或指名要药,更不能擅自院外购药服用。
4、住院病人及家属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医疗场所,不得翻阅病历及医疗记录。
5、住院病人请不随意外出 ,如有特殊情况,需经医护人员同意,方能离开。如擅自外出发生病情变化和其它意外一律由本人负责。家属请自觉遵守探视制度。
6、为预防交叉感染,病员间请不窜病房,不私自调换床位,非探视时间请勿会客。
7、医院属开放的公共场所,住院病人只需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,其它物品请勿带入。如有贵重物品(现金、手机、呼机、金银首饰等)请自己妥善保管,严防遗失。
(二)办理入院手续
门诊病人需住院者,须持医生开具的住院证到入院处登记,并交纳一定额度的住院预交金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。我院已获得重庆市卫生局核发的《医疗收费许可证》,我院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医疗收费标准实行微机收费,准确、方便、快捷,为您提供信得过的服务。
(三)补交预交金
病员住院期间,因中途结帐或预交住院金已用完,需续交住院预交金时,请到住院部入院处交纳,由收费员出具预交金收据。预交金收据,请病员妥为保管,出院结算时收费处将收回此据。
(四)如病人需要了解住院医疗费用,可随时持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一卡通IC卡,到入院处查询机上查询本人的医疗费用情况。查询卡在入院处购买,可多次住院反复使用。
(五)出院带药
当病人结束住院治疗,需带药出院时,一般由主管医生于出院前一天开出药品处方,由总务护士到药房取回药品交给病员。如因病人提前离院或其它原因未能取回药品时,总务护士应持药品处方到药房划价上帐后将处方交给病员,病员可持盖收费章的药品处方改天到医院取药。
(六)办理出院手续
病人出院,需经住院主管医生医嘱出院,并开具出院证,经总务护士结算住院期间全部费用。病人或家属于当日上午10时,持预交费收据到出入院处办理出院手续。 |